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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GQOME07V05452D9L.html)
21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湖北男子黄某某在外出就医时脱逃,此后的21年里,他盗用他人身份,隐姓埋名在浙江温州定居,今年5月,终被警方抓获。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此案的细节。
据描述,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1999年10月28日被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送交黄石市监狱(湖北省黄石监狱前身)执行。被告人黄某某服刑期间,于2000年3月14日16时左右,在外出就医途中脱逃。被告人黄某某脱逃后,化名于某某,并使用于某某的身份证前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逃避追捕,并在此地定居。2021年5月13日,湖北省黄石监狱民警在湖北省蕲春县一栋还建楼内将被告人黄某某抓获。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罪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系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服刑期间脱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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